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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取消农业特产税
作者:陈锡文    发布:2004-06-16    阅读:10492次   
  农业特产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征收的税。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取消农业特产税,应该成为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又一项重要措施。现在大部分地区已经具备取消农业特产税的条件,这些地区可以取消特产税。那么,为什么要取消农业特产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将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既不利于在国内促进农业的结构调整,也不利于在国际市场上发挥有比较优势的那部分农产品的竞争力。  
  

  特产税制约了农业结构调整
  
  
农业特产税最早推出于1983年。当初的背景是粮食尚属短缺,因而设立这一税种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节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之间的收益水平,避免经济作物占用更多的耕地,以鼓励粮食生产。如今20年过去了,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进入了新阶段,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已经出现了“丰年有余”的情况,甚至出现了“谷贱伤农”的局面。
  当前粮食供过于求,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基本方向就是在保护基本农田的前提下,适当调减粮食生产,相应增加经济作物的生产。但是,这种顺应市场需求变化的结构调整,却受到了农业特产税的制约。因为将粮食作物改为经济作物,税种也将由农业税改为农业特产税。对农民来说,这不仅加重了单位耕地面积上的税赋,而且还将面临因征管不规范所带来的风险。按规定,农业特产税应据实征收,即按农民的实际销售收入征收。但由于各类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处于经常变动之中,因此在实际征管中往往只能按农产品的种植面积来查定征收农业特产税。这样,一旦产量和价格达不到预期,征收的农业特产税必然就会超越农民的承受能力。正是这种风险的存在,使不少农民失去了进行结构调整的勇气。
  
  特产税降低了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既不利于在国内促进农业的结构调整,也不利于在国际市场上发挥有比较优势的那部分农产品的竞争力。
  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包括农产品在内的国内市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同时也为我国具有竞争优势的各类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一般来说,经济作物和各类农业特产品,大多是用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因而也是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但征收农业特产税,必然提高这些产品的成本和销售价格,大大降低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绝大部分地区具备取消特产税条件
  
  
农业特产税的总额已不足我国目前财政总收入的百分之一。在近年财政收入每年以两位数增长的背景下,应该说,除少数地区外,绝大部分地区已经完全具备了取消农业特产税的条件。农业特产税虽然只是个小税种,但它的取消,对于加快建立与城市统一的现代税制、最终取消一切不该由农民承担的税费,却具有实质性的重要意义。由于农业特产税是地方税种,取消之后受影响的主要是县乡财政,因此,上级政府应从实际出发给予必要的财政转移支付,才能切实保障基层政府正常运行和避免农民负担出现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