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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是改革的功臣
作者:茅于轼    发布:2004-06-15    阅读:9589次   

    我国改革的成功是举世瞩目的.在二十五年间人均收入翻了两番,有两亿多人脱了贫,国际贸易从微不足道增长到世界名列第五.″中国制造″的产品行销全球.中国人追求现代化花了一百五十年的时间,但是过去的一百二十年不是抵御外侮,就是忙于内讧,大部分的人力物力就是这样消耗掉的.只有最近的二十五年,我们确实干成了一些事.当然,我们不必为此而骄傲,因为现在离开我们建成一个民主法治的市场经济的先进社会的目标,还有很远的距离.不过为了总结经验,明确今后应该鼓励什么,防止什么,有必要对过去改革成功的主要经验加以回顾总结. 我认为首先是邓小平拨乱反正,从文革的巨大混乱和敌对的派系斗争,无数的冤假错案中整理出头绪,把国家从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道路上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纲的正确道路.此间有一大批优秀的共产党员,包括胡耀邦等和以后的集体领导作出了贡献.没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任何真正的进步都是空谈.而这个环境正是一大批正直的共产党员,尤其是其中的领导干部的努力为全国人民提供的.

    政治领导只是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从事千辛万苦,千头万绪的具体事务的是劳苦大众和企业家,当然也有知识分子.我们建设的成功缺了哪个成分也不行.党的领导,工人农民的劳动,甚至知识分子的努力,都没有谁怀疑过他们所起的作用,但是企业家的贡献却很少有人提起,还有许多人至今仍然以为企业家是剥削者,是阶级斗争的对象,他们有原罪.这种观点,我以为有彻底纠正的必要. 认为企业家是剥削者是非常陈旧的观点.按照现代经济学的分析,并经过计量经济学对事实的客观检验,证明了在一个平等竞争和自由选择的市场上,各个参与者从市场所获得的报酬等于他为社会创造的财富.或者说,国民所得是按照要素对社会的贡献来分配的.这是一个客观规律,没有任何人能够改变的.换句话讲劳动者得到工资,企业家得到利润,出资人得到利息,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得到租金.这是一般市场经济的分配规则.

    应该承认,我国还没有做到真正的市场经济的分配规则,但是大部分分配已经逐步转移到新规则上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经历了无数的试探,闯过了许多难关,例如开放集市贸易,价格改革,双轨制并轨,国企改制,股票市场的建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等,这些直接间接都和分配原则有关.但是在这一切变革中,我认为最难的就是民办企业的出现.其中企业家经历着最危险,最复杂,最受委曲的经历.

    记得改革开始之前,我国已经彻底地消灭了一切私营经济成分,不要说企业家,连单干户也没有.当时党的政策是消灭一切资本主义成分在萌芽状态.老太太在家里养几只鸡都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尾巴,要统统割掉.改革开始以后,政策有点松动,勇敢的个体户开始建立集市贸易,跑单帮.但是政策认为长途贩运和跑单帮是投机倒把,属于严格禁止之列.现在看来,远洋买卖都在做,长途贩运有什么错误.可是政府惩罚跑单帮的人何止几千上万.当时如果没有这些勇敢的先锋分子,哪儿来今天的民营经济的半边天下.

    到1984年,修改宪法,这才允许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谓个体工商户是指雇工不超过八人者.因为据说超过八人就成了剥削(多么奇怪的逻辑).虽然政策有了点松动,但是政府和百姓对个体户仍然侧目而视,在注册登记,税收等方面多加干扰.那时办一个工商执照至少要半年时间;税务局在征税方面多方为难.这种情况也属正常,因为党和国家教导大家三十年,反复灌输资本家如何可恶,资本主义复辟会有千百万颗人头落地.大家对个体户和″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防范也在意料之中.幸亏有一批敢为天下先的先进分子,不畏艰险,在夹缝中求生存,在夹缝之求发展,经过竞争和淘汰,逐渐把最优秀的少数工商户筛选出来,成为后来的企业家. 但是,那时组建个人所有的企业仍属严格禁止之列.直到1988年修改宪法,才″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但是仍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私营经济还是处于动辄得咎的处境,地位十分脆弱,境况岌岌可危.到1993年再一次修改宪法,国家确立了市场经济为发展方向,私营经济才被承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到1999年再一次修改宪法,私营经济总算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过程中有无数个人被错误地惩处,有许许多多不幸的故事.其中企业家在极其不利的条件下,冲破万难,不怕牺牲,才有今天我国蓬勃发展的经济局面.和工人农民相比,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他们是最不被理解,因而处境十分困难的一个群体.更不用和政府官员相比了.连臭老九的知识分子的处境也比他们强许多.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取决于它的生产能力,而生产是在企业里进行的,企业的好坏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家的领导决定的.所以企业家的状况决定着国家的实力.我国的经济实力从弱小的壮大,主要靠企业家的成长.全世界的企业家没有哪个国家像我们的企业家那样多灾多难,处境艰险.但是我国的企业家为国争了光.当然,大部分企业家未见得有这么远大的眼光,他们主要是为了自己赚钱,但正如亚当.斯密在1776年的<国富论>中所说的,每个人为自利而努力工作时,他也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可以说企业家是我们改革成功的有功之臣.

许多人认为企业家有罪,不是因为剥削(这是我们认识上的重大进步),而是因为他们犯过法.严格讲,许多企业家是有过这样的经历.但是事出有因,因为我国的法律也是从计划经济转移到市场经济来的.许多法律本身就是错的.连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都修改了四次,更不用说其他的法律了.与其说是企业家犯法,不如说是企业家促进了不适当的法律的修改.所以说,有许多情况是法律错了,而不是企业家错了.最近的一个例子就是孙大午案.他没有侵犯任何人,而且为许多人作了好事,可是我们的法律说他犯了法,还判他三年监禁.大家评评理看,究竟是孙大午错还是法律错?法律要不要修改?如果盯住过时的法律,不愿意改,我们改革的前途就被彻底地断送掉了. 更有不少情况,企业家之犯法是因为政府当局处置不当.例如税务局征税,有许多不合理的规定.(见注)企业家反复多次反映,当局起初不认错,后来各方面反映实在太强烈,不得不承认有毛病,但是至今不改.税务局要求企业营业要开发票,这没有错,但是大家纳的税税务局可不给开发票.企业和政府完全不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吃亏的永远是企业.企业家对这种种不合理的做法无法抗衡,只好以恶治恶,用做假账来对付.这样企业家显然是犯法了,但是确实是是事出有因,最初的起因还在政府一边.这种类似的情况不仅仅发生在企业家那里,而且也发生在一般人民群众那里.要说犯罪,就不仅仅是企业家的事了,所以光怪企业家是没有多少道理的. 当然,不能说企业家都是好的,搞假冒伪劣,走私贩毒也是有的.正像共产党虽然领导改革有功,但是贪污腐化的很不少;普通群众中作奸犯科的同样存在,只是各种人由于身分不同,犯错误的方式不同.企业家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是有功的.澄清这一点关系重大,因为我国的改革还没有完成,进一步的改革还要靠企业家的作用,比如扩大就业,没有企业家的作用就很难实现.认为企业家有原罪,以后叫他们怎么办?少了他们的作用,国家是祸是福? 原罪的说法渊源于宗教.认为人一生下来就是有罪的.这一点各人有各人的看法.但是人都会犯错误,这一点谁也不能否认.改革中是哪种人犯了错误呢?我认为主要是那些反对改革的人.过去不同意发展民营经济,反对经济上的自由开放,坚持过时的计划经济主张,用老眼光看待西方的先进文明.当然,这些人也不是故意要使国家停滞倒退,他们也希望国家变好,但是观念落后,不能与时俱进,成了改革开放的阻力.相反,那些勇于冲破阻力,甘愿个人承受政治风险的改革先进分子,包括企业家,是改革开放的有功之臣.今后如果我们能够给这些人更多的创造空间,相信我们前进的步伐还能更快一些.


 (注∶税务局不承认月薪超过一千元的部分是工资,不让进入企业成本,企业的这部分开支被强制进入利润账下,税务局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税务局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又认为这部分钱是个人工资,该征个人所得税税.对税务局这种自相矛盾的做法,企业往往用虚报职工人数的办法来对付.又如税务局对企业预征企业所得税,企业还没有赚到钱,就假定它到年底能获利,先把所得税征了,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一方面中小企业融资难,另一方面税务局事先预征所得税,使企业雪上加霜.企业对付这种不合理做法的办法是扩大成本,隐瞒利润,做假账.这种双方猫捉老鼠式的关系,最终是破坏了社会的信用.要改变这一点,必须政府方面主动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