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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进行第三次“解放农民”(2002.08.20)
作者:胡鞍钢    发布:2004-04-16    阅读:9981次   

胡鞍钢:中国需要进行第三次“解放农民”

  
  (50人论坛·北京)中国发展的首要问题始终是农民问题。中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二,而城乡之间存在着巨大发展差距,长期形成了不同的身份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公共服务制度、公共财政制度等。这种不公平、不公正体制严重妨碍对农民的人力资本投资、阻碍农民劳动力流动和转移,是束缚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最大体制性障碍。
  
  此前,新中国历史上已有过两次“解放农民”,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一次“解放农民”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中国通过土地改革的方式,使全国三亿多无地、少地农民获得七亿亩土地,免除了七百亿斤粮食的地租,粮食产量一九五二年比一九四九年增加了百分之四十五,也超过新中国成立前最高年产量百分之十八。
  
  第二次“解放农民”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中国采取家庭联产承包制,使农民从人民公社的制度中解放出来,一九七八年到一九八五年,农业附加值增长百分之五十五点四;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一点七倍,其增幅创历史最高。
  
  “中国需要进行第三次‘解放农民’的制度革命,以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城乡隔绝、对立、分离的不公平和不公正局面。”, 这场制度革命的核心,是解放农民、投资农民、转移农民、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简而言之,就是使农民从土地、农村永久性解放出来,使农民尽快变为非农业人口,特别是为那些具有初、高中文化水平的乡村青年,提供进城务工的机会。
  
  第三次“解放农民”最根本性的措施是消除城乡居民两种身份制度,使农民拥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发展机会和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水平,包括自由迁徙和自由居住权利、平等接受基础教育权利与职业培训机会;平等就业竞争机会和享有劳动保护权利;享有居住或者工作所在地社区同等民主选举和被选举权利等。
  
  与此同时,政府还应在农村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制度,为农村人口提供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包括农田基本建设、国土整治、植树造林、乡村道路网、乡村自来水网、乡村电网、乡村广播电视网、乡村公共电话网、乡村公共因特网等,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加速城镇化是中国未来经济高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胡鞍钢声称,中国进行第三次“解放农民”,其大规模的农业劳动力转移,无疑将促进经济高增长。
 
(清华大学, 胡鞍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