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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信用与民间信贷课题分报告之一:旧中国金融资本对传统农业的剥削 (2001.06.07)
作者:温铁军    发布:2004-04-16    阅读:9861次   

旧中国金融资本对传统农业的剥削

---农户信用与民间信贷课题分报告之一
温铁军

  (50人论坛·北京)解放前我国农村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矛盾制约下,逐渐出现了土地占有权逐渐分散、而使用权相对集中的趋势。由于高地租率的压力,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只能向生产能力强的自耕农(亦即中农和富农)集中。因此,在解放前的一百多年中土地产权即早已经是“两权分离”了,这其实也是使资源配置相对合理从而稳定农业生产的重要的制度因素。小农的基本行为取向是尽可能多地租种土地,以“劳动替代资本”投入来增加剩余、从而稳定农业生产;但同时又会使人口随之不断增加,落入发展经济学指出的“增长陷阱”。 我们认识到,土地占有上的不平等,也许不是农村贫困、小农破产的主要原因。
  本文的进一步分析指出:旧中国发生农民革命的直接原因是农民贫困和农业破产,但从本质上看,最主要的原因是工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对农村的过量剥夺。以工业化为目标的发展中国家在资本积累进程中必然会从农业提取剩余,然而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业剩余太少且高度分散,与工业化目标相冲突。在工商业发展的拉动下农业商品率不断提高,为商业和金融资本进入农村经济打开了大门。而在这两种能够与地主经济结合的外部资本过量榨取小农剩余的作用下,农村经济必然衰败。因此,真正造成农民贫困和农业破产的主要因素,其实是商业资本的“剪刀差”和金融资本的高利贷。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结构大幅度调整、商品率不断提高,农村高利贷多有发生,农产品国际贸易和国内流通的问题也愈益复杂,这些都曾在本世纪初叶发生过。因此,研究中国发展问题的人们有必要以史为鉴。无论今人采取什么途径追求现代化,都应记取工商业和金融资本剥夺农民导致农村衰败的历史教训。
  一、农业商品率和农村经济的商品化
  
  19世纪以来种植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农产品的商品率不断提高,而且区域差别和年际波动显著。民国时期我国农村经济的商品化程度已经达到相当的水平。这一商品化程度可以从农产品自给、销售和购买各占的比例,以及生活资料自给和购买的比例等指标中看出。
  
  1、农业商品率的提高及区域差别
  卜凯的调查表明,1921~1925年中国17处调查地的农产品总产量中自用与销售的比例达47.4:53.6;其中北部为56.5:43.5,而中东部特别是东部的苏浙一带,农产物中自给与销售之比为37.2:62.8,浙江镇海出售农产物的比例竟高达83.8%。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年际波动,其中如河北盐山1922~1923年变动达25%。这些数据可能偏高,但仍然能够说明当时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传统特征已经发生很大变化。
  
  表1 17处农家农产物自用和销售各占的比例(%)


地区及
代码 北部
平均
A 安徽
怀远宿县
C 河 北
平乡 盐山 盐山
D (1922) E (1923) F  河 南
新郑 开封
G H 山 西
武乡 五台
I J 中国东部平均
K 安 徽
来安 来安 芜湖
(1921) L ( 1922) M N
自用 56.5 64.8 59.7 45.1 44.4 69.4 62.4 67.2 50.2 45.1 37.2 45.1 43.2 44.3
销售 43.5 43.2 40.3 54.9 55.6 30.6 37.6 32.8 49.8 54.9 62.8 54.9 56.8 55.7
  

 

地区及代码 浙江镇海
O 福建连江
P 江
江宁(淳化镇)Q 苏
江宁(太平门)R 武进S 全国平均
T
自用农产物% 16.2 35.5 26.3 33.6 53.6 47.4
销售农产物% 83.8 64.5 73.7 66.4 46.3 52.6
  

  
  满铁的调查也说明,东北地区商品化程度相当高,而且耕作面积越大,商品化率越高。
  表2 东三省农作物出售的比例


每户耕作面积 <15垧 15-30垧上   30-75垧
 75垧以
 
每垧农作物出售 56.9  55.5  58.2 61.9   
额占产量的%          
  

  
   资料来源:伪东三省铁路经济调查局《北满农业》198页。
  
  另有资料显示, 30年代全部农产品的商品率有所提高,惟独粮食例外。1931~1937年间,全国的商品粮在粮食总产量中仅占18%。按照商品率高低排序如下:小麦29%,高粱25%,土豆24%,玉米19%,大麦18%,大米15%,小米10%;其他为18%。值得注意的是,农业发达而且商品化程度较高的南方,大米的商品粮比例也相当低。这与南方在人地关系更为紧张的条件下经济作物占地较多有关。
  
  2、农民的生活自给比例仍然较高
  由于受剪刀差影响,农民生活资料中来自市场购买的比例,大大低于农产品销售的商品率。卜凯20年代的调查表明,相对于农产品商品率的不断提高,农民在生活资料上基本上仍然处在半自给的状况中,自给部分占65.9%,购买部分占34.1%;其中北部自给部分为73.3%,中东部58.1%,北方农村的自然经济特色远较南方浓厚。但是进入30年代以后上述情况有很大改变。农民生活资料商品率10年间有了明显提高,而且南方更高于全国水平; 全国农民消费的生活资料中购买来的粮食达35%,洋布29.9%,洋袜43%,煤油54.2%,肥皂34.1%,肥料26%,酒48.8%,香烟19.3%。 而江浙农民从市场购买的各类生活用品的比率明显高于全国水平,如浙江则为粮食53%,洋布51.9%,洋袜79.6%,煤油80.3%,肥皂81.5%,肥料52.4%,酒48.8%, 香烟35.1%,可见南方沿海地区农村对市场的依赖程度更甚。
  此外,东三省农民饮食品购买部分呈现出与耕地面积增加负相关的态势,说明越是自给能力差的贫家(小于15垧)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中购买部分越多, 所受的剥削越重。这与上文提到其农产品商品率与耕地面积增加呈正相关恰恰相反。
  冯紫岗的《兰溪农村调查》对购买的生活资料在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分布情况有清晰的反映。以上数据说明,无论总计还是分类,从市场中购入生活资料的比重大体从地主到佃农依次递减,但佃农兼雇农购入的生活资料的比重明显偏高。其中,地主从市场购入总计达72.35%,佃农兼雇农达97%,雇农也达50.88%。贫富两极的情况截然不同,地主能够收取货币地租而且有支付能力;而佃农兼雇农则是由于从土地上获取的剩余太少,燃料、饮食无法满足最低需求。
  
  3、农户收支的货币化程度
  据卜凯对全国七省17处各类农户农场支出情况的调查表明,二三十年代,农户收支的货币化程度并不低。平均起来,现金支出在自耕农达43.9%,半自耕农为42.7%,佃农达39.4%。另一方面在农民收入中,现金收入比例平均已超过非现金收入,而且,半自耕农收入的货币化程度高于自耕农,而佃农又高于半自耕农。
  瓦格勒本世纪初的山东调查反映了使用土地面积与现金收入的关系:1913年山东胶州各类农户现金收入对总收入的百分比排序:42亩地的自耕农为38%,20亩地的佃农为28.6%,14亩的自耕农为24.5%。这也说明使用土地越多,收入的货币化程度越高。
  种植结构调整、商品率提高和自给能力下降、收入货币化,农业和农村经济这3个方面在20~30年代的重大变化,为工商业和金融资本进入农村经济,以远高于地租的剥削率榨取小农剩余提供了条件。
  
  
  二、农村借贷关系与金融资本活动
  1、农村借贷普遍化
  民国时期农村借贷关系已经频繁发生,据《农情报告》第二年第4期第30页的材料,各地农村中农户借款的家数达56%,借粮的家数也达48%。最多的察哈尔省借款的家数达79%,借款最少的河南省也达41%;借粮农户最多的广西达58%;最少的绥远、河北为33%。
  
  表3 1933年全国各地借债家数占总农户的比例(%)
  


地区 察 绥 宁 青 甘 陕 晋 冀 鲁 鲁
借款家数 79 48 51 50 63 66 61 51 46 41
借粮家数 53 33 47 46 53 56 40 33 36 43
                     
地区 皖 浙 闽 粤 赣 鄂 湘 桂 川 云
借款家数 63 67 55 60 57 46 52 51 56 46
借粮家数 56 48 49 52 52 51 49 58 46 49
  

  有的省借粮农户相对少是因为土地资源相对宽舒、土地产出率较高或种植结构并未商品化,所以粮食的自给程度较高。
  
  2、各类农户负债的差别
  
  各地各类农户负债不同。金陵大学农经系1934~1935年对各地农村共14地区852户的调查表明平均负债发生率达71%,最高的安徽平均有80%农户负债,最低的江西也有57%。
  
  表4 各类农户中负债农户的%


户别 平均 河南 湖北 安徽 江西
平均 71 68 74 80 57
自耕农 63 62 65 76 42
半佃农 72 66 77 82 58
佃农 78 71 82 82 72
  

  资料来源:《经济统计》1937年2月第4期第190页。
  
  从不同农户类别负债发生率比较来看,佃农高于半佃农,半佃农又高于自耕农,同农户的贫困程度一致,越贫苦的农民发生借债的户数越多。严中平汇集的同期资料也能反映这一趋势。
  
表5 各地各类农户中负债农户的比例


地区 资料 合计 富农 中农 贫农 出处
  时期   >40亩 20-40亩 <20  
河北定县 1933 100 13.0 24.0 63.0 李景汉,定县农村经济现状,民间创刊号
广东番禺 1933 100 11.0 21.6 67.4 陈翰笙《广东农村生产关系与生产力》85页
广西苍梧 1934 100 1.7 8.7 89.4 《中国农村》创刊号
广西思 1934 100 4.6 10.6 84.6 同上
四川壁山 1944 100 4.0 29.2 66.8 《四川经济》季刊二卷1期
  

  资料来源:严中平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343页。
  
  贫农的借债发生率在广西苍梧竟高达89.4%,最低的河北定县也达63%。但负债与商品化程度的关系则比较复杂。
  广西苍梧1934年借款和借谷户在中农、富农和贫农之间的分布与上述情况不一致,借谷的农户也是贫农多于中农,中农多于富农。但是,借钱户高低排序则完全相反,富农达66.7%,不但多于中农,且成倍地高于贫农。这一方面说明拥有财产多少在借贷发生时所起的作用,可抵押财产越多信用程度高,越容易得到贷款;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商品化程度越高的农户信用活动越频繁。
  
  3、农户借贷用途
  然而据金陵大学农经系1934~1935年的调查,农户贷款90%以上主要用于生活,其中佃农借贷用于生活的比例高达94%;用于生产的只有半佃农较多一些,也仅为11.4%。
  
  表6 各类农户借款用途的比例(%)


用途   平均 自耕农 半佃农 佃农
生产用 8.4 7.4 11.6 5.8  
非生产用 91.6 92.6 88.4 94.2  
伙食   42.1 25.6 43.9 60.3
婚表   18.1 21.5 12.7 20.3
其他   31.4 45.5 31.8 13.6
  

  资料来源:经济统计,1937年2月第4期, 193页。
  
  上文的剪刀差与这个资料结合分析,表明农业面临双重困境:一方面农业产出低价卖出,农民除了劳动力之外对农业的其他要素投入较少;另一方面农民要高价购进生活用品,贷入资金也只能大多数用在生活急需上。这似乎形成了一个促使小农经济衰败的恶性循环。说明农业的商品化对农民而言并不一定是历史的进步。
  
  4、借贷利率
  1933~1934年一般性借贷的利率的统计显示出借粮食年利高于现金借贷利率好多,多借用粮食的贫苦农民所受的剥削也更多。更严重的是借贷利率还在不断增长之中。
  
  表7 扶余等地借贷得率增长的%

 

地区 时期(1909-1934) 本期内利率增长%  
东北、扶余、宁安、伊兰   1909-1916 100-170
松花江流域 1909-1922 350  
黑龙江流域五常、巴彦、呼兰、扶余等 1909-1924 400  
东 北长春的贷币借贷 1929-1931 40  
四川泸县家村的现金借贷 1932-1933 100  
广东电白/茂名/新兴/信宜/英德/梅县 1929– 1934 10-40  
广东台山的广海附近农村 1929-1934 119  
  

  
  表中数据反映出,本世纪初至30年代的25年间利率在农村一直处于不断增长中。南方利率增长的幅度大于东北地区,按年度计算广东台山为最高,年增约24%。
  表8 15省农村借贷期限及借贷利率调查统计
  

 

 现金借贷     粮食借贷利率%

 放款期限%
 
 放款利率(月利%) 借粮还粮 借钱还粮
年份 1-3月  4-6月  7-9月 10-12月 13月
以上 信用 保证 抵押 合会 合作社 私人 3月 6月 6个月
1938 9 19 2 59 11 2.1 2.2 2.3 2 1.2 2.7 28 42 39
1939 10 19 2 58 11 2 2.3 2.3 2 1.2 2.9 27 42 44
1940 5 16 8 65 6 1.9 2.1 3.1 1.9 1.2 2.6 26 41 47
1941 11 23 1 59 6 1.8 2.1 2.2 2 1.2 2.8 25 41 50
1942 13 22 1 58 6 2 2.3 2.4 2.3 1.3 3.1 26 41 67
1943 19 20 1 55 5 2.6 3 3.3 2.9 1.5 4.6 31 51 104
1944 25 19 2 51 3 4.6 5.2 5.8 4.9 2.8 7.6 38 63 151
1945 43 19 1 36 1 7.5 8.3 9.1 8.1 3.9 10.6 35 59 192
1946 41 19 1 36 3 7.7 8.5 9.4 8.1 4.1 11 39 63 192
  

  
  表中数字表明,虽然存在年际波动,现金和粮食借贷的利率趋势都不断增长。其中,私人利率最高,年利达132%;其次是抵押贷款。而合作社的利率尽管最低,1938年仅为1.2,1946年也增长为4.1,年利仍然近50%;而且其贷款总规模所占比重太小(参见下表),对农民只是杯水车薪。此外,粮食借贷如折成月利计算的话,显然高于现金借贷。最高的1945、46年,6个月借钱还粮利率已达192%。不得不借粮度日的贫苦农民雪上加霜。
  
  5、产生高利贷的背景
  以维护官僚资本垄断利益为主的政府,不可能从农民的实际需求出发,也没有在农村建立适应分散、兼业化小农经济的金融工具,这等于把农村信用市场让给高利贷。虽然国民党政府还是办了合作社,也有信用功能,但合作社的信贷规模小,覆盖面也有限,不足以平抑农村高利贷。据统计,政府金库以及其他放款机构,1935年对国内各合作社放款155,578,664元,平均每社得款1,165元,每社员仅21.47元。到1948年“平均每社贷款额20,015,327元 ,每个社员平均贷款14,505元,但比起1935年,每社实际不到1元,因为通货膨胀,社员平均贷款值为抗战前的1分钱”。根据下表所做的15省调查,合作社的贷款除了战时外,大多数年份只占农村信贷的不足20%,而且地区分布不均匀,对传统农村地区的农户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并不构成多大的影响。
  从民国时期的金融形势看,抗战前由于军阀割据,国民党政府没有完全实现国家统一,各地普遍出现滥发货币、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金融秩序混乱,通货膨胀严重。
  抗战爆发后,在四联总处成立和全国金融网形成后,中央银行又被赋予发行纸币的特权,于是旧中国的官僚垄断金融利用政府强权,大量发行这种不兑现的纸币--法币,制造通货膨胀。抗战前法币发行总额为14亿元,而8年抗战期间,共发行了法币103,190亿元。比战前发行总额增长了7,300倍。这与1927—1937年间国民政府主要靠发行公债维持运转不同。抗战期间,四大家族主要靠发钞。认为这种办法简单方便,愿印多少就印多少。孔祥熙曾经说过:“发行公债真麻烦,付息、抽签、还本,又弄不到几个钱,不如印发钞票,简单得多”。
  政府滥发纸币必然造成物价飞涨,恶性通货膨胀。苦的是广大劳动人民,而四大家族则不但可以利用滥发钞票进行搜刮,而且还可以恶性通货膨胀大搞投机发横财。在这种恶劣、腐败的金融环境影响之下,在农村经济中资金成为高度稀缺要素,小农只能被各种高利贷所控制。、
  
  6、谁是高利贷者
  据中央农业实验所对15省的调查, 放贷者主要是地主、富农和商人,其次是合作社、银行和商店等各式的金融机构;传统的钱庄、典当和官方的合作金库等占很小比例。
  
  表9 各种高利贷放贷者所占比例及其变化15


年份 合计 银行 钱庄 典当 商店  合作社 合作金库 地主/富农及商人
1938 100 8 3 13 14 17 2 43
1939 100 8 2 11 13 23 2 41
1940 100 10 2 9 13 26 2 38
1941 100 17 2 9 11 30 4 27
1942 100 19 2 8 10 34 6 21
1943 100 22 2 7 8 32 5 24
1944 100 21 3 86 13 27 4 24
1945 100 22 4 9 18 19 3 25
1946 100 24 5 9 20 19 2 21
  

  资料来源:《统计年鉴》1947年,第93页。
  
  应该重视的是,银行、商店这些新兴的商业金融机构放出的高利贷比重在不断增加,而地主、富农及商人以及兴起不久的合作社发放高利贷的则在减少。其中银行占高利贷比重在8年间增长3倍。
  
  6、高利贷的利率
  这方面还没有完整的经过统计整理的材料,只能找到一些零星的记录。16 实物借贷中,湖南衡阳的“标谷利”四五月间借谷1石,按当时最高价格折谷偿还,3个月便增加了3倍以上;江苏川沙的“翻扛子”和太仓的“利加利”,除加几成计算之外,则是春季麦贱时折成麦,秋季米贱时又折成米,秋季偿还时也能增至3倍以上,第二年偿还甚至增加到10倍以上。山东鱼台的“青麦利”,青麦未黄时借粮,两三个月要借一还四。
  借货币高利贷的利率也相当高,广州琼崖的“五钱市”借100元月利75元;四川宜宾的“金斗翻”是借洋1元,每天付息1角直到还清;湖南桃源的“孤老钱”,每月一对本,借1元,满月收2元,两月后还4元,以此类推;各地的“驴打滚”,也是到期后利息变成本金,又再生利,利上加利;河南新郑以1月为期,利率4-5分,期满未还,利率则按月递增;甘肃皋兰的“穿碾子”,期限最多一天,利息便20分,过期滚利;常熟的“放过洋(押头鸟)”以10天为期,也是利上加利。另外,还有的高利贷在借款时即扣下当月利息,或以少计多,河北临城就有“六顶十”的。
  除了单纯的高利贷外,高利贷还与商业资本结合了起来,层层加深剥削。广东茂名有“卖地皮”“卖青苗”、“放谷花”,系收获前三四个月预卖田中的谷,谷价由田主估定,通常只合市价的1/3,合收获时谷价的1/2;山东鱼台的“赊牲畜”一般用现款20元可以买到的牛驴,如果赊买便须120元。
  有的高利贷直接与地权和财产的抵押相结合,成为地主掠夺农民财产的手段之一。一般借高利贷用土地财产抵押,如期不能偿还,则财产为债权人所有。如湖北的“顶麦根”是以自己耕种的麦田作抵押,债主收田中的麦子为息,本金则另外还;如无力偿还,债主就可将地出租,一直到债务还清才能赎回。江苏的“三道连”、绥远的“死契粘单”、浙江临安的“死契活票”,借钱时除要求写借契外,还要交出活卖契、地契或直接写下绝卖死契、田地绝卖契等,到期不能偿还,田地则归债主所有。山西中部的指产借贷,用价值114元的田地房产抵借15元,月利4分,限5月,如期不还,田地房产归债主等。
  高利贷中也包含超经济强制,东北西安、西丰等县有佣还;广西有劳役利息,人身抵押和人口典当。劳役利息是借洋1元,为债主服务1天为利息,借满30天就要全年替债主服役;人身抵押是借钱时写明,到期不能偿还,须把儿女或本身押交债主家服役,通常月利6~7分,期限最多为1年,届期沦为奴隶者有的只能抵利息,还要另外交付本金去赎;人口典当则是借钱时把子女典当于债主,到债主家做工以抵偿利息,如期满后无力偿还债款,则继续为债主服役,债主可为其嫁娶,生下子女仍为奴隶。广东罗定,有“押妻女”,借钱时妻女抵押给债主,如在债主家怀孕,所生子女归债主所有,偿还时只能赎回原来的妻子;如无力赎取,妻女便归债主所有。
  
  三、启示
  
  随着本世纪30年代社会政治的初步稳定,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在帝国主义买办、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的共同作用下明显加快,从而拉动农业种植结构有了明显调整,农业的商品化市场化、农户收支的货币化程度也有所提高,专业化区域种植使农业剩余有可能形成一定规模,农村市场开始活跃,商业和金融资本也有了发展机会。
  商业和金融是农业剩余流出的主要渠道。这二者都易于与占有农业剩余较多的地主相结合;但与地主之不同在于,它们处于与农业完全对立的地位。因此,其合乎经济理性的行为是在小农经济剩余少而且分散的条件下,采取扩大剪刀差和普遍高利贷的方式过量剥夺农民。
  高利贷所代表的金融资本,加上不断直接鲸吞着农业剩余的商业资本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与30年代中国工商业资本原始积累加速的情况相辅相成,同时期农村拥有生产资料的比例和富裕程度正好与商品化进度和负债率逆向而动。尤其值得思考的是:大多数农民借贷都主要是为了应付生活急需,而不是为了扩大再生产。各类农户在种植结构调整和农业的商品化程度提高之中并没有受益,工商业资本原始积累是以牺牲农业和小农破产、社会矛盾激化为代价的。
  由此可以认为,旧中国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稳定格局冲击最大的,是在国家追求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从农业提取剩余最多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金融资本。所以,中国的农民革命,主要起因于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
  
  
  农业部农研中心 温铁军
  中国农业大学 冯开文 
(中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