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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金融强国目标,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理论框架与实践路径(下)
作者:张晓晶    发布:2024-04-16    阅读:9699次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 2024-04-16 08:30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金融强国目标,将金融工作上升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体现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本文尝试从以下三个维度提出金融强国的理论框架:一是基于金融关乎大国兴衰角度的历史考察;二是基于国际金融权力、金融武器与金融国策以及金融扩张从属于资本积累规律角度的理论溯源;三是基于金融强国逻辑内嵌于中国式现代化大逻辑角度的战略思维。进一步,文章在整合金融强国六大关键核心金融要素以及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六大方面基础上提出锚定金融强国目标和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

关键词:金融强国  金融高质量发展  中国式现代化

文章发表于《经济学动态》2024年第2期。本公众号分上下两篇推出,此为下篇。






锚定金融强国目标,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理论框架与实践路径(下)



金融强国的关键核心金融要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强国的关键核心金融要素是“拥有强大的货币、强大的中央银行、强大的金融机构、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强大的金融监管、强大的金融人才队伍”。这“六个强大”是关于现代金融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核心要义。

(一)强大的主权货币与中央银行是金融强国的核心标识

强大的主权货币是金融强国的集中体现。一国货币成为国际储备货币,意味着本国的国家信用将会成为全球信用,储备货币国可以通过发行本国货币或本币债务来动员全球资源“为其所用”。这一点在美元成为信用货币的时代最为明显。更进一步,由于储备货币国控制了全球信用,其央行也成为准全球央行。

以黄金为基础、以英镑为世界货币的国际金本位体系(1870—1914年)是历史上最早的国际货币体系。1816年,英国开始实行金本位制度,1870年以后将金本位制推广到欧洲甚至包括美洲在内的更广范围。国际金本位体系使英镑成为世界货币,在其鼎盛时期,40%以上的国际贸易都用英镑结算。英国主导建立国际金本位体系,迫使各国经济遵循“货币体系规则”,英格兰银行成为“最终贷款人”。英格兰银行通过操纵贴现率的高低来控制国际市场上黄金的流通,以及世界货币的供应。国际货币政策实质上由英格兰银行制定管理,英格兰央行成为全球央行。

二战之后,美元通过布雷顿森林体系彻底击败英镑,成为新的货币霸主。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美元不再与黄金挂钩,成为了真正的信用货币。美元与黄金脱钩、凭借自身信用成为国际货币体系的主导货币,这和英国当年的英镑与黄金挂钩、靠主导国际金本位体系来行使英镑霸权有着根本不同。这为美国带来了难以估算的巨大利益。因为这时候美国的国家信用就成了全球信用,它可以通过发行货币或债务来动员(甚至是换取)全球资源。

强大的货币与强大的央行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强大的货币是本国央行成为全球央行的前提;另一方面,本国央行的有效管理则成为强大货币的保证。历史上英格兰央行曾保持了英镑币值的长期稳定,不仅确立了英镑的货币霸权地位,还有助于提升英国国债的公信力,货币和国债在国际市场上信誉良好为英国成为金融强国奠定了基础。英镑在1560—1561年被伊丽莎白一世稳定下来,此后再也没有出现涨落,1920年之前,或者可以说1931年之前一直保持其固有的价值。这简直是一种奇迹,……在欧洲许多种货币当中,只有英镑平稳走过了令人惊叹的300年路程。货币的这种长期稳定性是英国财富的关键因素。如果没有稳定的货币,就不会有低利率贷款,借钱给君主的人就不会有安全感,对任何合同就不会有信心,而如果英国没有贷款就不会变得强大,也就不会拥有金融优势(布罗代尔,1979)。

(二)强大的金融机构与国际金融中心是金融强国的关键抓手

金融强国往往拥有多家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及若干家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凭借其全球性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吸引国际投资者,掌握国际金融市场定价权和世界经济资源配置权。强大的金融机构与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可以说是金融强国的关键抓手。

17世纪荷兰之所以成为海上霸主,得益于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股票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中世纪晚期的欧洲兴起了一批有代表性的交易所,而于1530年建立的阿姆斯特丹交易所赫然在册。1609年,荷兰人创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中央银行——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事实证明,该汇兑银行为商业社会的流动资本提供了可靠的存放处,并为信用票据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票据交换所,从而为荷兰地区贸易的发展创造了必要的金融基础。在荷兰东印度公司建立后不久,一个蓬勃发展的关于东印度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在阿姆斯特丹出现,从而对荷兰的公共金融和私人金融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付竞卉,2011)。英国以私有制中央银行、跨国商业银行、国债发行和证券交易为主要标志的金融革命,助力其成为日不落帝国。伦敦成为当时最有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不仅是国际贸易融资的中心,同时也是长期资金跨境流动的中心。直到今天,伦敦仍然是全球最大的外汇交易中心。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股票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美国交易所不仅引领了全球证券交易创新,还成为促进全球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舞台。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商品交易所也是全球大宗商品期货交易的重要中心,对全球大宗商品价格起到了风向标的作用。华尔街成为美国金融帝国崛起的标志,纽约成为世界领先的金融中心。这些强大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中心,是美国成为金融强国的重要抓手。

近现代以来世界金融中心的变迁经历了从以佛罗伦萨等独立城市为中心的“北意大利金融”,发展到以阿姆斯特丹为中心的“荷兰金融”,再到以伦敦为中心的“英国金融”和以纽约华尔街为中心的“美国金融”,最后到世界金融中心呈现逐渐向亚太地区转移并逐渐呈现多极化的发展态势等阶段。近现代以来世界金融中心的变迁,体现了金融权力的转移和大国的兴衰。

(三)强大的金融监管和人才队伍是金融强国的根本保障

强大的金融监管是金融强国的重要保障。金融监管制度是在一次次整治金融危机的过程中逐步确立起来的,每一次危机都迫使监管当局对于监管重点和监管方式进行调整变革,以适应金融环境变化的新要求。

18世纪20年代初的南海泡沫事件,催生了英国的《泡沫法案》。1913年以前,在自由放任思想主导下,美国银行业危机不断以及资本市场的“野蛮生长”,使得金融体系风险丛生,由此催生了美国的《联邦储备法》。该法案宣告了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成立,并赋予了美联储四大职能:实施统一的货币政策、建立全国清算支付系统、承担最后贷款人角色以及对银行业实行监管。自此,美联储成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核心机构。20世纪30年代初的大萧条导致美国于1933年制定并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该法案明确限制银行业与证券业的跨业经营,禁止商业银行关联企业主要从事证券发行、上市和承销等业务,标志着美国金融业正式进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时代。1999年,克林顿总统签署了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标志着《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结束和美国正式走上金融综合经营的道路。而随着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并由此引发国际金融危机,诞生了《多德弗兰克法案》,实施“沃尔克法则”,加强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调整监管体系,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金融监管一方面有助于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避免脱实向虚;另一方面则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减少金融的破坏性,维护金融安全。这两方面都是金融强国所必不可少的。

同时,金融领域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知识密集度高,打造一支堪当建设金融强国重任的人才队伍至关重要。事在人为,金融要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风险,还需要依靠高质量的金融人才。一方面,高质量金融人才能够更好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推动金融创新和发展;另一方面,高质量金融人才有利于在复杂的环境中识别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美国凭借其发达的高等教育、开放的移民政策和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吸纳了大量高素质金融人才,为其金融强国建设提供了人才支撑。以纽约、伦敦为例,得益于其高度开放,其金融从业人员占全市就业人员总数分别长期维持在10%和25%。



锚定金融强国目标,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强国六大关键核心金融要素(即“六个强大”)的论述,以及关于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六大方面即“科学稳健的金融调控体系、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简称“六大体系”)的论述,既是对现代金融发展客观规律的概括总结,更为锚定金融强国目标、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六个强大”与“六大体系”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体现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六大体系”涵盖了“六个强大”,“六个强大”是从“六大体系”中提炼出的反映金融强国最集中、最突出的方面。我们将整合“六个强大”与“六大体系”,探索以金融强国为目标、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一方面,要锚定金融强国目标,围绕“强大的货币、强大的中央银行、强大的金融机构、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强大的金融监管、强大的金融人才队伍”,找准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另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聚集中国金融大而不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高、金融监管不力与金融风险累积等弱项,补齐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是锚定金融强国目标、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法论基础。

(一)锚定强大货币和央行,加快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与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1.加快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金融强国离不开强大的央行,需要以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作为重要支撑,助力实现稳经济、调结构、稳物价的平衡。一是继续完善货币政策目标体系。坚持把维护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作为中央银行的两大中心任务,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更加关注结构性目标,重视就业和“双碳”等,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提高精准调控滴灌能力,使流动性更有效、更精准地流到实体经济。完善中介目标的锚定方式,保持利率水平与实现潜在经济增速的要求相匹配,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二是丰富货币政策工具体系,创新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做好“五篇大文章”。发挥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在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的同时,建立激励相容机制,将中央银行资金与金融机构对特定领域和行业的信贷投放挂钩,引导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投放至普惠小微、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等领域,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在货币政策传导和金融资产定价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国债和信用债收益率曲线作为贷款市场的定价基准,扩大以收益率曲线作为定价基准的应用范围,构建基于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利率传导框架与政策操作路径,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四是增强中央银行财务实力和资产负债表稳健性,为依法履职提供坚实支撑。切实提升中央银行资本收益水平,适当提高中央银行利润留存比例,增强中央银行财务实力。健全财务缓冲机制,加强对风险资产的评估分类管理,建立用于弥补各种风险损失及缓解顺周期效应的专项准备金和动态准备金,提高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稳健性。

2.提升主权货币国际化程度,强化国际金融市场的定价权和话语权。金融强国参与或主导全球经济金融治理能力强,主权货币能在国际上自由流通,发挥国际支付、外汇交易和价值储藏等基本功能,成为主要国际储备货币和国际大宗商品计价货币。当前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步伐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要顺势而为。一是完善人民币跨境使用制度安排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继续做好制度设计、政策支持和市场培育,加强本外币协同,完善人民币跨境使用基础设施建设,为境内外主体持有、使用人民币营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二是继续稳步推进央行间双边本币互换和本币结算合作,支持离岸人民币市场健康发展,促进人民币在岸、离岸市场形成良性循环。发挥好货币互换对支持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和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加强与周边和东盟国家本币结算(LCS)合作。推进人民币对相关国家货币直接交易,支持境外国家和地区发展当地人民币外汇市场。三是健全本外币一体化的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提高开放条件下跨境资金流动的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流动评估预警体系,丰富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箱,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监管间的配合,提升开放条件下跨境资金流动的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守好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锚定强大金融机构和金融中心,加快现代金融机构与市场体系建设

1.构建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机构是金融强国建设的重要微观基础。我国拥有全球最大的银行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多达4000多家,5家大型商业银行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金融机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但也存在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为此,需进一步构建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一是优化金融机构布局。以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优化融资结构和金融机构体系,巩固银行体系的规模优势,规范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对标国际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形成若干熟悉国际金融市场运行规则、具有世界竞争力的中国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品牌,加快构建整体协同、分工明晰的金融机构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差异化发展定位。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定位,引导大型商业银行积极承担战略性金融任务,鼓励股份制银行突出经营特色和竞争优势,推动城商行和民营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立足本地开展特色化经营,推动各类金融机构找准定位、优势互补。三是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强金融创新,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和专业性,不断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四是提升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为金融机构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拓展国际业务提供政策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利用自身的规模和资源优势扩大国际影响力,鼓励金融科技企业在数字金融等优势领域发挥国际“领头羊”作用。

2.构建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一是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强化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功能。围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聚焦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关键目标,推动股票、债券、期货市场协调发展。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支持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世界一流交易所,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二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完善发行承销制度,稳步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完善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打造权责清晰、标准统一、透明高效的发行审核注册机制。完善转板上市机制,更好发挥各板块市场功能,为优质企业提供多元的发展路径和上市地选择,特别是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研究出台精选层公司转板上市相关规则,提升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积极稳妥优化交易结算制度,丰富风险管理工具,优化融资融券和转融通制度,稳步推进货银对付(DVP)结算制度改革。完善上市公司自律规则体系,探索建立健全分层差异化信息披露安排,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适应性与包容性,研究制定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专项信息披露指引。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加快推动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完善投资者权利行使、保障和救济的制度机制,积极倡导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文化。完善权益投资的会计、业绩评价和激励机制等制度安排,培育和壮大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意愿和能力。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保障和配套支持制度,构建符合资本市场发展规律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完善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监管执法体系,通过强化制度供给全面提升依法治市效能。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资本市场制度规则体系,让市场对监管有明确预期,实现市场生态的良性循环。

3.推进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变迁是金融强国兴衰的重要标志,建设金融强国需要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金融强国,需进一步提升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在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力。一是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吸引世界级金融和总部企业,以及世界一流律所、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在上海聚集,推动形成齐备的金融全产业链生态环境。支持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更好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推动注册制走深走实,高水平建设再保险国际板。二是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强化香港全球投融资平台的地位优势,支持香港打造海外资本“引进来”和国内企业“走出去”的桥头堡。优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丰富风险管理产品和流动性管理安排,增强离岸和在岸两个市场间的联系。强化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的枢纽地位,推动人民币柜台纳入港股通,促进香港股票人民币计价交易,推动落实离岸国债期货的措施,丰富人民币投资产品种类。

(三)锚定强大的基础支撑,着力金融基础设施与金融法治建设

金融基础设施是为各类金融活动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系统及制度安排,是金融市场稳健高效运行的基础性保障,是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和保障金融稳定与金融安全的重要抓手。金融强国的建设,离不开强大的金融基础设施提供有力支撑。历史经验表明,当危机和冲击来临时,金融体系是否能够继续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关键在于金融基础设施是否具有强大韧性。与此同时,法治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在金融领域中,契约、治理、权益等都需要依靠法治来保障各方利益得到平等尊重和保护。上千年的金融发展史告诉我们,金融的运行、发展与稳定,依靠的是信用,而法治是信用最根本、最有效的支撑与保障。

1.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为金融市场稳健高效运行提供支撑。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金融基础设施是连接金融机构、维持市场运行的基础性保障,发达且高效稳定的金融基础设施是建设金融强国的必要条件。建立健全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需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提高金融基础设施运行效率。优化金融基础设施布局,增强各类金融基础设施的整体性,促进金融基础设施之间有序互联互通,提高运行效率与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新兴技术在支付结算、登记托管、征信评级、数据库建设等多领域应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基础设施。二是加强关键金融基础设施保护。强化对参与者数量多、市场占有率高、业务关联性大及运营失败将对金融体系风险产生重大影响的金融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审查与评估,强化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关键业务岗位管理、技术规范、系统故障应急处理机制和灾难备份机制。三是增强金融基础设施独立性。增强金融基础设施在设计、运行和维护以及相关制度制定方面的独立性,提高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确保核心技术和关键资源自主可控,对于涉及国家金融安全、外溢性强的金融基础设施,保持国家绝对控制力。四是建立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的开放型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完善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交易结算等制度和基础设施安排,扩大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的国际应用范围,加快CIPS与其他国际结算系统在标准、规则上的对接。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信用评级、税收、会计、审计等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立专业化、国际化的信息披露制度。

2.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从货币的产生与演进,到金融工具的创新与发展,其背后的基础均是信任。金融运行本质上依赖的就是信任(及信用)。相比于实体经济领域的实物保障,金融完全依赖于信用的特点更需要有契约精神和法治保障。无论是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还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都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一方面,随着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入深水区,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为金融活动提供框架完整、逻辑清晰、制度完备的规则体系变得更为迫切。另一方面,新一轮科技革命驱动下的金融创新节奏加快,新的金融业态、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不断出现,亟待金融法治给金融创新以清晰引导和明确边界,既要包容创新,又要防范风险。此外,加大金融法制执行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一是健全金融法律体系。加强金融领域重要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加快补齐新兴领域制度短板,发挥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填补空白的作用。推动金融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有效衔接,构建系统完备的金融法治体系。二是规范金融创新发展。加强对金融新业态、新业务、新主体的研究,提升金融立法的包容性和匹配性,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严厉打击以金融创新名义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最大程度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消除非法展业空间。三是提高金融司法水平。在总结金融法院制度经验、运行经验、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提升金融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发挥金融司法对金融市场的价值引领和规则指引作用。

(四)锚定强大的制度保障,着力加强党的领导和金融监管体系建设

1.加强党的领导,是建设金融强国的根本保证。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坚持得好不好,党的建设搞得好不好,事关金融系统的凝聚力战斗力,决定金融事业的兴衰成败。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到金融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金融业发展的正确方向。一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中央金融委员会要发挥好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要统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工作,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承担监管主体责任,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和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共同推动建立科学高效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对金融机构党组织的领导,建立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重大风险处置机制,发挥好地方党委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委的作用,落实属地责任。二是充分发挥党领导金融工作的制度优势,提高货币金融政策的系统性、科学性、有效性。加强党中央及其经济金融工作部门对货币金融政策的评估督导,强化财政、货币、就业、产业、区域、科技、环保等政策协调配合,在决策和施策过程中加强经济宣传和舆论引导,有效增强市场预期,稳定市场信心。以统筹发展和安全为重大原则,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健全国家安全部门与经济金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及配合机制,形成权威高效、灵活顺畅的发展和安全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和指挥体系,办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三是将党的领导嵌入国有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架构之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重点是要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将党的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最大特色加以坚持和完善,发挥党的领导在确保正确方向和道路上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履行好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维护好所有股东权益和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2.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努力锻造一支高质量的、适应新时代需要的金融人才队伍。金融强国建设需要打造一支堪当重任的人才队伍,保持纯洁性、增强专业性并提升战斗力。新时代金融人才必须深化对金融工作政治性和人民性的认识,拥护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胸怀“国之大者”,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中勇于担当作为;掌握金融业及其相关领域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全球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经受严格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敢于发声亮剑,办好金融发展和金融安全两件大事。一是把保持金融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摆在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核心位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全面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金融人才工作质量,确保我国金融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二是做好重点金融领域专业性金融人才的培养工作。要聚焦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新领域、新赛道,研究未来我国金融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演变趋势,强化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重点领域的金融人才培养。三是建立功能完备、高效便捷的金融人才服务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金融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使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协同发力,共同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金融人才市场体系。

3.打造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保障金融稳定发展。强大的金融监管是金融强国建设的有力保障。必须切实增强金融监管震慑力和权威性,对重大金融风险制造者从严从重处罚,让金融监管真正“长牙带刺”。一是落实金融监管全覆盖。协同构建全覆盖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确保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管合法更要管非法,既要管“有照违章”,更要管“无照驾驶”;管行业必须管风险,严密防范一般商事行为异化为非法金融活动、衍生出金融风险;建立健全由金融监管总局牵头兜底监管机制。二是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聚焦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事”、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关键人”、破坏市场秩序的“关键行为”,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探索改进监管方式,加快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对于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三是健全权责一致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压实金融机构及股东、实际控制人、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等各方责任,加强监管协同和上下联动,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四是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平台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重塑,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推动形成更加完善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和更加公正高效的全球金融治理格局。


 (本文刊发于《经济学动态》2024年第2期,脚注及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