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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征税----得不偿失(2002.11.12)
作者:张曙光    发布:2004-04-16    阅读:2827次   

张曙光:自行车征税----得不偿失


  (50人论坛·北京)前天,北京市税务局发布了征收自行车牌照税的通告,引起社会各界议论纷纷。由此引出的思考是,究竟政府的政策应当如何制定,如何实施?
  
  据说,北京市目前自行车的拥有量大约800万辆左右,经过广泛的宣传动员,机关单位和居民委员会的大力协助,税务部门沿街查堵,应税率不到50%,收交税款1000-2000万元左右,占全市财政税的0.04-0.05%。
  
  任何一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应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这是提高政策水平,实现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一着。以此来衡量自行车税收政策,可以说是成本大于收益,得不偿失。虽然牌照的工本费并不多,但究竟是制作400万,600万,还是800万,其成本就有很大差异,我们不知道每年仅此一项的浪费是多少。自行车征税的主要成本是人力支出,全市几十万税务干部为此要忙碌多少天,机关单位和居委会为此要付出多少辛劳。当然,后者税务部门是不用支付的,但却是征税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上只是自行车征税的有形成本,无形成本比有形成本要大得多。
  
  首先,征交率不到一半,即使下再大的功夫,也不可能提高很多。交和不交一样,交税者没有享受到什么政府服务,丢车报警很少有找回来的;不交税者并未受到任何惩处,照样骑车上路。这就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有法不依,违法不罚,守法无利。
  
  其次,税务部门上街查堵征交,影响交通安全,由此延误的时间,造成的事故和损失,也应计在税收成本之中。
  
  再次,由机关单位和居委会帮助征税,虽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但征收方式很不规范,混淆了政府财政税收职能部门和一般机构的界限,对税务部门和其他机构都带来了不利影响。
  
  时代已经变迁,如果是60-70年代,自行车是城市的主要交通工具,征收牌照税尚可以说,现在已经进入汽车时代。如果北京市真的想征自行车税,可以只对新车加征消费税,这样,征税成本较低,税收收入也有保障,征税方式也比较规范。 

(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 张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