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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带来的挑战(2002.05.08)
作者:谢平    发布:2004-04-16    阅读:3517次   

WTO带来的挑战

谢平

  (50人论坛·北京)加入WTO有利于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有利于推动金融运行和金融监管向国际标准靠拢,有利于我国的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领域的发展;但同时,根据WT01997年达成的日内瓦协议,全球95%的金融服务贸易将纳入逐步自由化的进程。我国一旦成为WTO的成员国,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改也将适用于我国,我国金融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第一,由厂历史原因,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累积了不少不良贷款,虽然国家已经成立了几家资产管理公司,加快了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速度,但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特别是建立起有效防止不良贷款产生的良性机制,还需要相当一段时间。不良贷款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影响了银行业务的积极扩展,降低了银行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也加大了金融体系的整体脆弱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的改革深化和我国金融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二,外资银行经过长期的市场竞争,具有雄厚的资金、灵活的经营机制、丰富的管理经验、较强的金融创新能力和成熟的全球经营战略。我国金融机构的商业化经营才起步不久,商业化经营还不成熟。外资银行的进入必然会加剧市场竞争,国内银行的部分优质客户将流失,市场份额会减少,盈利能力将下降。
  第三,外资银行一般拥有先进的软硬件设备和丰富的信息处理经验,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科技化程度较高,比较容易适应多变的市场,可以及时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近年来我国金融业的科技建设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在信息管理、挖掘和服务细化方面,仍然相对落后。这种状况会严重影响国内银行的创新能力。
  第四,现代金融竞争的实质,是人才的竞争。人才是金融组织最重要的无形资产,是竞争胜负的关键。外资金融机构一般拥有大批精通国际金融业务的专业人才。同时,凭借优厚的薪金,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及相对公平的管理体制,外资金融机构对国内金融专业人才有着巨大的吸引力。我国的金融机构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给予人才的待遇不可能与外资金融机构看齐,这就决定了国内金融业在人才竞争方面将长期处于不利的地位。
  第五,中国现在只准外国保险公司在上海和广州营业。加入WTO后,外国财产和人寿保险公司可立即在中国全国进行高风险项目的保险业务,并在五年内在牌照上取消所有的地域限制,在二至三年内允许进入主要城市;在范围限制方面,中国将在五年内逐步扩大外国保险商的业务范围,使之包括占保险费总额85%的集体、健康和退休金方面的保险业务。外国保险公司凭借其资金优势和长期的投资经验,保费资金获得的回报远高于国内的保险公司,如何与外国保险机构竞争是国内保险公司亟需解决的问题。
  第六,从现存体制条件看,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限制是用划A、B股的方法,外商只能用购买B股或海外发行债券的方式向中国的资本市场投资。一旦加入WTO并实行高度开放政策,中国外来投资不仅在总量上会迅速增加,而且在结构上也将出现巨大变化。外方先是可以建立合资证券经营机构,后是建立独资的证券经营机构,直接进入中国的一级和二级市场。由于国内证券经营机构与国外证券公司在资产规模、管理机制、创新能力、市场适应能力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第七,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金融市场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我国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因素,同时加大我国宏观货币政策的调控难度。随着国际游资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套汇、套利等投机活动大量增加,我国宏观货币政策的效力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削弱。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这些国家的金融市场过早完全对外开放,造成大量的游资涌入,给其金融体系带来了诸多的不稳定因素。怎样克服金融市场开放所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以及加快外资金融立法,加强金融监管是我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又一艰巨任务。